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推动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意见的通知》[2007]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我局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更好地为全市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为了确保政务公开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真正达到内容、形式、效果相统一,在实施过程中要坚持以下三条原则。
一是依法公开原则。政务公开要有利于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有利于推进依法行政,凡公开内容必须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予以公开。
二是真实公正原则。政务公开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公开事项要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坚决禁止半公开甚至假公开,不准欺骗群众,失信于民。
三是有利监督原则。政务公开的内容要简明清楚,通俗易懂,一目了然。要认真落实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凡重大行政行为必须实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有效遏制消极腐败现象,确保政务公开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工作目标
1、办事依据公开,办事程序简化、办事时限缩短,办事责任明确,使工作效率明显提高。
2、严格依法行政,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现象得到有效制止,依法行政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3、强化对行政权力动作的监督,使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4、严格执行民主决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使群众知情权、参与权、选择和监督权得到进一步落实。争取通过一至两年的努力,使政务公开达到制度化、规范化、正常化,努力形成公正、透明、连接、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使群众对行政管理的满意程度有明显提高。
四、组织领导
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为切实加强对局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健康、有序进行,立即成立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王继贵 市民政局副局长
副组长:刘天洋 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
成 员:冯 艳 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副局长
丁 宇 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投诉受理办公室
投诉受理人: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办公室主任 丁宇
投诉方式:服务对象在办理审批事项时,对工作人员违反办理规则或对受理有异议,均可投诉。投诉可采用口头、电话或书面形式,投诉电话为:0728-6240945,投诉地址:潜江市江汉路28号5楼516室。
投诉受理:投诉受理人负责接待投诉者,做到礼貌、热情、诚恳,认真做好口头投诉的记录和书面投诉的收件登记,并仔细分析投诉材料,区别不同情况,认真进行处理。
投诉处理:口头投诉以口头答复为主,书面投诉必须书面答复。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处理完毕的,投诉受理部门应向投诉者说明情况,并负责此项投诉的跟踪处理,直至处理完毕。
五、公开内容
(一)对外公开
1、政策法规。按规定可公开的各级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2、政务公开目录。包括部门职责,领导分工,内设机构职能和联系电话,办事依据、条件、程序和结果。
3、信息公告。本部门发布的不涉及秘密的有关通知。
4、工作计划及规划。中长期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
5、政务监督。公开接受监督的电话、信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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