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湖北省人民政府令《湖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湖北省发展和规范行业协会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全市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2005年工作情况进行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是2005年6月30日前登记注册成立满一年的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都必须参加年检。
二、年检时间:
2006年5月10日至2006年6月30日
三、年检要求:
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先组织进行自查,并按要求分别填报《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一份,并将报告书送业务主管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根据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结合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活动和工作实际情况,对报送的报告书进
行初审,并在报告书的“审查意见”一栏中出具相应的审查意见(初审合格或初审不合格)。对初审不合格的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提出处理建议后,将年检报告书(一式两份)、登记证书(副本)交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审定。
三、年检有关事项
(一)逐个年检,服务上门,具体时间由市社会组织管理局联系通知。
(二)如有登记事项发生变更而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可以在年检同时报送申请变更登记材料。
(三)注销登记应填写《注销登记表》、财务审计报告和债权债务情况说明和证明,上交登记证书、印章和收费票据。
四、社团年检内容
(一)是否按登记的章程积极开展业务活动,按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登记证书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