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民政发[2007]10号
社会团体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章云、易必飞、薛明贵、詹强、蔡宗喜:
你们2007年1月28日向我局提出关于成立潜江市龙湾镇农机作业协会的申请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该协会章程内容完备,符合社团成立标准,具备社会团体法人资格。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准予登记,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登记证号为潜社证字第163号)。其业务主管单位是潜江市龙湾镇经济发展办公室。
该协会成立后,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执行社团管理政策,按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及日常管理,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按时参加年检,开展重大活动应及时报告管理机关。
二○○七年三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