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民政发[2007]30号
潜江市广华寺办事处彭河社区服务中心:
你单位2007年1月19日向我局提出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准予登记。
二○○七年四月十九日